各市、县、自治县发展改革委,海南铁路有限公司、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、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客运经营企业:
2023年春运时间为1月7日至2月15日,共计40天。为规范春运期间客运价格行为,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,现就做好2023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执行有关客运价格政策
(一)公路客运价格。省际、市县际班车(农村客运班车除外)客运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,要严格按照《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通知》(琼交规字〔2020〕296号)的规定执行,保持票价基本稳定;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继续按照《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》(琼价价管〔2009〕133号)的相关规定制定,春运期间,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。
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《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〈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琼价价管〔2013〕570号)的规定执行,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不得自立项目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。
(二)公交、出租汽车客运价格。公交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票价;巡游出租汽车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运价计收费用,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涨价;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要按照支付平台显示的金额收费。
(三)铁路、航空客运价格。铁路、航空客运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。机场旅客行李打包、行李寄存等服务收费要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(四)水路客运价格。水路客运要严格按照公示的票价及收费标准执行。
二、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
客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,主动在售票窗口、企业网站、客户端应用程序等位置公示各类票价、收费标准及退改票收费政策等内容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市县发改部门、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要准确做好票价政策宣传解释工作,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妥善处理群众投诉,及时化解价格矛盾。
三、落实特殊旅客权益保障政策
客运经营者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特殊旅客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,对特殊旅客执行优惠票价。对享受优待票、免票的旅客,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。
四、加强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的跟踪监测
市县发改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严格执行客运价格政策,保持春运期间客运市场价格基本稳定。同时,要切实做好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监测,发现问题及时处置,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。组织力量对车站、机场、码头执行客运价格政策情况进行调查、暗访,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、乱收费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行为,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,维护好春运期间客运市场价格秩序,保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。
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3年1月6日